加工贸易货物销毁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对无法内销或退运的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或受灾保税货物,按照海关规定,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单位,通过焚烧、填埋等无害化方式,改变其物理、化学和生物特性的活动。
加工贸易企业在选择销毁处置单位时,应确保其工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列明废物处理;如法律、行政法规对废物处置有特殊资质要求,则须遵循相关规定。
销毁处置需准备以下资料:
1. 加工贸易业务(综合类)审批表;
2. 海关加工贸易货物销毁处置申报表;
3. 若涉及残次品销毁,需提交残次品折算料件对应关系表;
4. 来料加工货物销毁需提交货物所有人的销毁声明;
5. 销毁处置方案,包括销毁方式、结果、残值情况等内容;
6. 销毁处置单位的资质证明及委托合同;
7. 货物无法内销和退运的说明;
8. 海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销毁处置若未获得收入,根据货物类型按“料件销毁”或“边角料销毁”方式报关;若获得收入,则按销毁后货物的报验状态申报,并办理内销征税手续,无需再申报销毁报关单。企业需持相关申报表办理内销征税手续,并及时补缴税款。
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等货物的管理办法》和《海关总署关于加工贸易货物销毁处置有关问题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