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食品收货人的备案指南

2024-11-21 00:05 关务组
进口食品收货人的备案指南 #188/=0755**0903# 一、地区指引 深圳地区、惠州地区的企业在申请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时,需分别向深圳海关隶属福中海关、惠州海关提交申请,并对所提供备案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申请条件 1.提供的材料需真实、齐全、有效。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涵盖拟进口的食品种类。 3.企业需建立并有效实施进口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4.积极配合海关执行公务,不逃避责任。 5.诚信经营,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法律依据 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 《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43号)第十九条 《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 原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12年第55号 原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16年第77号 四、备案食品种类 备案食品种类广泛,除特定产品(如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需按相关规定执行外,其他大部分食品均需备案。 五、申请材料 申请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需提交以下材料: 1.进口食品、化妆品收货人备案申请表。 2.与食品、化妆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 3.拟经营的食品、化妆品种类、存放地点。 4.两年内曾从事食品、化妆品进口、加工和销售的,应提供相关说明。 5.进口水产品收货人需提供与深圳地区备案存储冷库签订的合同。 疫情防控期间,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海关”(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在线填写企业资料和拟经营食品种类,无需提交纸质资料。 六、办理流程 1.企业通过“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进入备案系统提交申请。 2.在线填写企业资料和拟经营食品种类后提交申请。 3.符合要求的,海关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工作。 4.海关通过备案系统发放备案编号并公布备案名单。 七、备案信息变更 当收货人备案信息(如收货人名称、地址、电话、经营种类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过备案系统提出修改申请,经海关审核同意后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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