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运申报是指货物进出口后,因各种原因需要将货物退回的申报流程。退运分为非保税退运、保税退运和直接退运三个大的种类。
非保税退运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124号令),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自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内原状退货复运进境的,纳税义务人在办理进口申报手续时,应按规定提交有关单证和证明文件。经海关确认后,对复运进境的原出口货物不予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进口货物自进口放行之日起1年内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纳税义务人在办理出口申报手续时,同样需提交相关单证和证明文件,经海关确认后,对复运出境的原进口货物不予征收出口关税。这里强调的“原状”是退运货物的重要特征,经过加工改造失去原状就不适用退运货物规定了。监管方式为退运货物(4561),适用于特定监管方式进出口货物的退运进出境,且该监管方式申报是不收汇、不退税的。若需要收汇、退税,或进出口已经超过一年的情况,则适用一般贸易出口申报。
保税退运是在加工贸易业务中产生的退运和退换货物,以及从特殊监管区域退运的货物。原则上应在电子手册的核销期内,电子账册的周转期内办理退运。加工贸易退运货物包括来料料件复出(0265)、进料料件复出(0664),适用于保税料件因品质规格等原因退运、剩余料件退运以及出口产品售后服务需要的未加工零部件;加工贸易退换货物分为料件退换和成品退换,如来料料件退换(0300)、进料料件退换(0700)、来料成品退换(4400)、进料成品退换(4600)。使用料件退换监管方式需先出后进,关务部门要做好期限管理,确保退换货物都在核销期和周转期内完成进口;使用成品退换监管方式需先进后出,关务部门也要做好期限管理,确保退换货物都在核销期和周转期内完成出口。需要注意的是,加工贸易成品没有退运模式,只能办理退换。减免税设备退运使用加工设备退运(0466),特殊监管区域的减免税设备退运使用区内设备退运(5361)。
直接退运则是根据海关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7号),货物进境后、办结海关放行手续前,进口货物收发货人、原运输工具负责人或者其代理人可将全部或者部分货物直接退运境外,海关也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责令直接退运。由于国家贸易管理政策变化导致收发货人无法提供证件的、错发、误卸、溢卸货物、残损货物、检验检疫不合格货物等都可以在办结海关放行手续前向海关申请办理直接退运。
为支持跨境电子商务新业态发展,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申报出口,因滞销、退货原因,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的出口关税准予退还,出口时已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参照内销货物发生退货有关税收规定执行。其中,监管代码1210项下出口商品,应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出区离境之日起6个月内退运至境内区外。
对于符合上述规定的商品,已办理出口退税的,企业应当按现行规定补缴已退的税款。企业需凭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办理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退还出口关税手续。这里的“原状退运进境”指出口商品退运进境时的最小商品形态应与原出口时的形态基本一致,不得增加任何配件或部件,不能经过任何加工、改装,但经拆箱、检(化)验、安装、调试等仍可视为“原状”;退运进境商品应未被使用过,但对于只有经过试用才能发现品质不良或可证明被客户试用后退货的情况除外。
企业还应当提交出口商品申报清单或出口报关单、退运原因说明等证明该商品确为因滞销、退货原因而退运进境的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对因滞销退运的商品,企业应提供“自我声明”作为退运原因说明材料,承诺为因滞销退运,并据此办理退运免税等手续。对因退货退运的商品,企业应提供退货记录(含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上的退货记录或拒收记录)、返货协议等作为退运原因说明材料,海关据此办理退运免税等手续。若企业存在偷税、骗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处理。
全套单据不需预录直接递给负责退运业务的海关关员。单据包括手写联报关单、委托书、进口的发票、箱单、出口的发票、箱单、退运申请、退运协议、合同、提单、提货单等其它相关单据。
单据交给关员后,如果海关提出验货则先验货。验货结束后关员填写直接退运审批表提交科长、处长三级审批,通常需要四到十天。
审批结束后,将单据分成进口和出口两票,同时预录。预录时需注意贸易方式为直接退运,征免性质为其他法定;将出口的报关单号打在进口报关单的备注栏里,进口的报关单号打在出口报关单备注栏。
刷卡待现场交单后,先申报出口。待出口放行后,将放行单(下货纸)付在进口单据上递给负责进口退运的关员。关员审单签字以后便可放行。需要注意的是,在审批、申报进口、申报出口时海关都有可能提出验货,如果提出验货,则先验货。
原退税联、结汇联、正本及复印件。
结关科打印一张出口货物退运专用报关单(报关员办理)。
货物已退税,税务局开已补税的证明;货物未退税,税务局开未退税证明。货物已结汇,外管局开已结汇证明;货物未结汇,外管局开未结汇证明。
退运协议双方签字盖章,中方必须盖正本章;退运申请中方必须盖正本章。
发票、箱单、提单、提货单、委托书、手册。
明确退运原因(如质量问题、规格不符等),并要求外方提供质量检测报告或退运协议,明确责任归属。若因质量问题退运,需提供外方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证明货物存在质量问题。
通过“单一窗口”提交退运申请,上传电子版单证,并填写《退运货物申报单》。申报时需说明退运原因、货物数量、价值等信息,并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海关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确认退运合法性和真实性。可能对货物进行查验,核对货物与申报信息是否一致。
选择海运、空运或陆运方式将货物运回国内,并实时跟踪物流进度。货物到达国内后,凭提单换取提货单,办理清关手续。海关审核通过后放行货物,企业可提货或安排维修。
退运申报是一个涉及多方面的复杂流程,企业在进行退运申报时,需要充分了解相关政策和规定,准备好所需的单证,严格按照流程操作,同时注意各项注意事项,以确保退运申报的顺利进行,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