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口斯洛伐克羊肉检验检疫要求的详细解读

2024-11-21 00:05 关务组
关于进口斯洛伐克羊肉检验检疫要求的详细解读 #188//0755=-0903# 一、引言 中国对于进口斯洛伐克羊肉设立了严格的检验检疫要求,旨在确保进口羊肉的质量和安全,同时遵循中国法律法规和国际标准。以下是对进口斯洛伐克羊肉检验检疫要求的详细解读。 二、允许进口产品 允许进口的斯洛伐克羊肉特指12月龄以下的冷冻和冰鲜绵羊或山羊的骨骼肌。这些羊肉必须来自经宰杀、放血后除去毛、内脏、头尾及四肢(腕及关节以下)的躯体部分。 三、生产企业要求 斯洛伐克羊肉生产企业必须满足中斯两国兽医卫生和公共卫生法规要求,并获得中方注册。在重大公共卫生疫病流行期间,企业应遵循国际标准,开展疫情防控,确保肉类全过程防控措施有效,避免交叉污染。 四、检验检疫要求 1、动物来源要求: 羊肉必须出生于斯洛伐克,具有****身份标识,可追溯至其出生和生长的农场。 羊肉来源于符合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陆生动物卫生法典》规定的痒病无疫养殖场,且经中方正式确认允许出口至中国。 农场在特定时间内未发生过特定疫病,如结核病、副结核病、炭疽等,且未因其他应申报羊病受到移动限制或检疫监测。 屠宰前未接种特定疫苗,且未饲喂反刍动物肉骨粉和油渣。 2、进口羊肉要求: 活羊在饲养过程中未使用中国和斯洛伐克禁止的兽药和饲料添加剂。 屠宰过程符合中斯两国的法律法规,证明活羊健康且无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症状。 羊肉中的兽药、农药等残留符合中斯两国的最高残留限量要求。 羊肉未受病原微生物污染,符合双方法律法规及国际标准。 五、包装要求 羊肉必须使用全新材料包装,且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和国际卫生标准。内包装应标明品名、产地国、生产企业注册号和生产批号;外包装需用中文标明相关信息,并加施经中方备案的斯洛伐克官方检验检疫标识。冰鲜羊肉的包装应符合双方卫生标准,并明确标识保质期。此外,预包装羊肉还需符合中国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六、证书要求 每批进口羊肉必须随附斯洛伐克主管部门出具的官方兽医卫生证书,证明其符合中斯两国的检验检疫要求。 七、储存运输要求 羊肉在包装、存放和运输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双方卫生要求,防止污染。冷库应设专门区域存放进口羊肉,并明显标识。储存和运输应在适宜温度条件下进行,确保羊肉质量。货物装入集装箱后应加施铅封,并在运输过程中保持原包装不变。 八、结语 中国欢迎符合要求的斯洛伐克羊肉进口,以促进两国贸易往来和食品安全合作。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双方共同努力确保进口羊肉的质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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