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印刷品及音像制品定义
· 印刷品:图像或文字原稿制成的复制品。
· 音像制品:载有内容的唱片、录音带、录像带等。
二、进出境印刷品、音像制品种类
1. 摄影底片、纸型、手稿等含图文声像信息的物品。
2. 磁、光、电存储介质的货物、物品。
三、内容要求
· 禁止进境内容:包括反对宪法原则、危害国家安全、煽动民族仇恨等。
· 禁止出境内容:除进境禁止内容外,还包括涉及国家秘密的。
四、海关处理方式
不确定内容:依据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鉴定结论处理。
五、个人自用进境限额
1. 免税验放:图书10册以下,音像制品20盘以下。
2. 征税放行:超出免税数量但在合理数量内的。
3. 货物报关:超出个人自用合理数量的。
六、注意事项
· 申报与监管:收发货人应如实申报并接受海关监管。
· 退运申请:有禁止进境或出境情形的,可申请退运。
七、宗教类印刷品及音像制品
1. 个人自用:准予进境,需在合理数量范围内。
2. 超出数量:需国家宗教事务局等出具的证明。
3. 散发性宗教类:禁止进境。
结语
了解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的监管要求,对于保障文化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个人和企业应严格遵守海关规定,如实申报,合法携带或邮寄印刷品及音像制品进出境。海关将依法行政,确保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的合规流通,同时防止违禁内容的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