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指南

2024-05-15 17:01

一、印刷品及音像制品定义

· 印刷品:图像或文字原稿制成的复制品。

· 音像制品:载有内容的唱片、录音带、录像带等。

二、进出境印刷品、音像制品种类

1. 摄影底片、纸型、手稿等含图文声像信息的物品。

2. 磁、光、电存储介质的货物、物品。

三、内容要求

· 禁止进境内容:包括反对宪法原则、危害国家安全、煽动民族仇恨等。

· 禁止出境内容:除进境禁止内容外,还包括涉及国家秘密的。

四、海关处理方式

不确定内容:依据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鉴定结论处理。

五、个人自用进境限额

1. 免税验放:图书10册以下,音像制品20盘以下。

2. 征税放行:超出免税数量但在合理数量内的。

3. 货物报关:超出个人自用合理数量的。

六、注意事项

· 申报与监管:收发货人应如实申报并接受海关监管。

· 退运申请:有禁止进境或出境情形的,可申请退运。

七、宗教类印刷品及音像制品

1. 个人自用:准予进境,需在合理数量范围内。

2. 超出数量:需国家宗教事务局等出具的证明。

3. 散发性宗教类:禁止进境。

结语

了解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的监管要求,对于保障文化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个人和企业应严格遵守海关规定,如实申报,合法携带或邮寄印刷品及音像制品进出境。海关将依法行政,确保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的合规流通,同时防止违禁内容的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