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采购贸易简介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是指在经认定的市场集聚区采购商品,单票报关单的货值最高限额为15万美元,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在采购地海关办理出口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
市场采购贸易的优势
- 免征增值税:市场集聚区内经营户以市场采购贸易出口的货物,实行增值税免税政策。
- 收汇灵活: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通过个人外汇账户来办理外汇结算。允许多主体收汇;允许采用人民币结算。
- 通关便利:每票报关单所对应的商品清单在五种以上的可实行简化申报,深圳市场采购贸易可采用一体化模式通关。
不适用市场采购贸易的商品
根据相关规定,以下出口商品不适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
- 国家禁止或限制出口的商品;
- 未经市场采购商品认定体系确认的商品;
- 贸易管制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不适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商品。
具体目录包括但不限于:
- 《禁止出口货物目录》
- 《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 《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
- 《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
- 《精神药品品种目录》
- 《麻醉药品品种目录》
- 《进出口农药管理目录》
- 《兴奋剂目录》
- 《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管理商品目录》
- 《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
- 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和非医用口罩(暂停)
市场采购贸易操作流程
简易流程:
- 主体备案
- 交易登记
- 组货装箱
- 报关单提交
- 交易完成收结汇
具体操作步骤:
1. 主体备案
以深圳地区为例,从事市场采购贸易的对外贸易经营者需通过深圳市场采购贸易信息平台(www.sz1039.com)办理备案登记,并在福中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
2. 报关单简化申报
每票报关单所对应的商品清单所列品种在5种以上的可按以下方式实行简化申报:
- 货值**的前5种商品,按货值从高到低在出口报关单上逐项申报。
- 其余商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章”为单位进行归并,每“章”按货值**商品的税号作为归并后的税号,货值、数量也相应归并。
- 采用简化申报,应在商品清单中列明与归并项的对应关系。
不适用简化申报的商品:
- 需征收出口关税的;
- 实施出口检验检疫的;
- 海关另有规定不适用简化申报的。
注意事项
- 检验检疫:对需实施检验检疫的市场采购贸易出口商品,可根据实际情况自由选择在采购地或者产地实施检验检疫。
- 经营者职责:
- 对其代理出口商品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责任。
- 建立合格供方、商品质量检查验收、商品溯源等管理制度。
- 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双边协议要求。
市场采购贸易试点名单
商务部等7部门已在全国设立了39个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
素材来源:深圳海关
希望以上信息能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和操作市场采购贸易。如果有更多问题,欢迎继续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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