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货物报关流程的临时批准
类别: 进出口
实践标签: 进出口 2,880 观看于 十月 30, 2015
一。什么是临时进口货物

临时进口货物(ATA货物,DS.A.T.A报关单据英文,法语和英语单词的**个字母)是根据国家立法和国际公约临时免征关税和其他税费的许可证,并保证在一定时间内恢复特定货物的出口。他的特点是:
1、进口货物须向海关申报,经海关批准,暂时免征进口关税等税费;
2、货物所有权不转移;3、期限届满后,应按原状再出口。
二。我国现行临时进口货物报关办法
1. 声明。临时进口货物收货人必须一式三份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注明“临时进口货物”报关单据英文,并与进口货物清单和省、自治区主管部、委、局或人民政府批准一式三份,向进口地海关申报。 直辖市、规划地位单列市或者主管厅、局级以上。展品临时进口前,参展单位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将带有标志、标记、件数、重量、名称、规格、价格等的展品清单翻译成中文,并向展览地海关申报。展品到达入境地时,参展商应当向入境地海关提交经入境地海关批准并签署的《货物进出口、转境运输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申报表》及其他有关文件。 并向入境地海关申报。下列申报暂装进口货物,还应当报有关管理部门认证。
(1)无线电设备——检验报关单上加盖中国商检机构印章或检验证书。

(2)动植物——检验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出具的《检疫放行通知书》或运单上加盖的检疫放行印章。
(3)药品——药品检验机构在交货港出具的“检验报告”。外贸知识
(4)食品 – 验证港口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抽样证明”或报关单上注明的抽样日期标记。

2.提供担保。对经海关报关批准的临时进口货物,申报人在向海关缴纳相当于应纳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海关认可的书面担保后,应当给予暂时免征进口许可证和免税。
3.检查和放行。根据我国《海关法》第十九条规定,“经海关批准临时进口的货物,应当接受海关查询,海关查验后,进口货物收货人应当......应在场并负责搬运货物,拆包和重新密封货物。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自行开箱、复查或者抽取样品。“临时进口货物,经海关申报、查验、保释后,由海关签字放行。但暂时进口货物放行并不等于通关,而是标志着海关对临时进口货物进行后续监管的开始。临时进口的货物是海关监管的货物,自入境之日起至办理海关手续后再装运时,应当接受海关监管。根据我国海关规定,海关批准的临时进口货物(或出口货物)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运出境(或再进口出境),特殊情况下经海关同意,可以延期。临时进口货物只能用于特定用途,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开立、提取、交付、运输、交换、改装、抵押或者挪用。海关对某些类型的临时进口有更严格的管制措施。临时进口货物办理进口转运手续后,或者办理进口手续并向海关纳税未恢复出口的,海关终止对货物的监管。
4.中国暂时进口的货物范围。中国暂时进口的货物主要包括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外国和香港、澳门的群众团体或者个人为开展经济、技术、科学、文化合作与交流而暂时进口到中国的货物。具体货物为:
(一)带入中国拍摄或者配合中国单位拍摄电影、录像、图片、幻灯片的摄影器材、胶卷、胶片、录像带、车辆、服装、道具等;
(二)引进来华体育比赛、文艺演出的各种器材、道具、服装、车辆、动物等;
(3)进口用于工程建设、学术技术交流、来华讲学的各种设备、仪器、工具、教具、车辆等。(4)样品、广告材料、展览展品等。